4月20日下午,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省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口罩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日下午,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省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口罩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豪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大量需要口罩之际,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发布口罩售卖虚假广告,骗取他人下单购买,在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收取钱款后,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给被害人,以拖延时间,并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程某豪个人诈骗65万余元。
另查明,2月7日,被告人徐某经王某秋(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告人程某豪,并与程某豪、钟某富合谋,由徐某使用微信伪装成口罩生产厂家工作人员,负责收钱管账,程某豪、钟某富负责寻找客户推荐给徐某,以此骗取他人信任购买口罩,三人事先约定诈骗所得钱财平分。2月8日,在收到被害人用于购买口罩的货款后,程某豪、钟某富、徐某将11万元赃款瓜分,并将其中5000元分给王某秋,剩余近40万元赃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宝及微信中,共同诈骗5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豪、钟某富、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程某豪家属退回部分赃款,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钟某富家属主动返还部分口罩货款,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