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了全民关注的消费热点。3月14日,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浙报集团主办,浙江在线和天目新闻客户端承办的浙江大型网络互动直播活动开启。第一场互动直播主要围绕口罩价格、“问题”口罩和医用口罩相关内容展开。
“问题”口罩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保持高压态势,查处“问题”口罩违法案件。
“从1月21日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万人次,检查经营者30.6万户次,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立案1139件,罚没8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1件涉刑违法案件。在查处打击的同时,分6批曝光了43个典型违法案件。”在互动直播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表示。
“问题”口罩有哪些?徐章杰介绍,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制售“三无”口罩,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是弄虚作假, 口罩“早产”,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打一些虚假广告;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口罩。“消费者购买或者发现了“问题”口罩,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比如1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不合格的“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无标识口罩11箱,总计21余万只。经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通过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的案件,现场查获涉案口罩7.5万只,并于近期对涉案的当事人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宁波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了某医药销售公司销售假冒3M口罩7500多只。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军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问题”口罩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段时间全国各地也有不少商家,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起诉。
查处哄抬价格、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买口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
在互动直播中,有网友提问:“在网上购买的N95和KN95口罩,实际收到的货物是普通无纺布口罩,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吗?对于相关的商家应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副局长滕世福分析称,商家虚假宣传口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网上销售页面截图、微信群的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除了假冒伪劣口罩以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查处了其他很多与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网店、平台销售时虚假宣传,这个情况也比较突出。”徐章杰表示。
“从网上购买医用口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查阅一下第三方平台是否取得了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还有一种,网订店送的配送模式,平台单子下了之后由药店配送相关产品,就可以到实际店铺看一下是否一致,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戴桂平介绍。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少消费者有共同的感受,一是买不到口罩,二是口罩价格比平时高很多。
滕世福介绍,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目前,已经立案查处涉及口罩等民生商品的哄抬涨价案件138起。“口罩价格由市场调整,双方协商确定,疫情发生后,口罩需求量急剧增大,供需暂时矛盾。目前各地也都在扩大生产线,增加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