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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27 13:20 打印

关于“用好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专项用于应对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设施建设等”。

 

  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对纳入以下范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6.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7.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报送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审核申报后列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2.对全国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3.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4.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申报流程:1.组织申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该项工作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组织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报送相关材料。2.审核上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该项工作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审核本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推荐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共享名单:1.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给人民银行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反馈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和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2.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而未纳入国家重点名单的企业名单反馈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上述内容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关于“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

 

  清单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凡属以下范围内的项目,随申报随纳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1.紧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临时搭建的隔离救护设施;3.口罩、防护服、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扩能;4.针对新冠病毒的药物研发生产;5.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扩能等项目。

 

  第八条 加强城市运行保障

 

  关于燃气保障工作:主要举措:1. 建立日报制度,组织各上游供气单位报送当日供气情况,及时反映全市天然气供需状态。2. 科学调度组织资源,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气源不间断供应。3. 根据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运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