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我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配套细则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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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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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为确保涉及我委的具体措施顺利实施,结合我委相关职责,经研究,现就“第1条”和“第5条”将我委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的配套细则展示如下:
一、申报标准
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标准,应由市市场监管委实施监督保障。
二、办理流程
市卫生健康委针对疫情防控医用医疗物资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负责对疫情结束后富余的医用防护物资,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下,有序纳入我市各定点医疗事业单位、国家级和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等单位收储,保证一定时期的医疗业务用量。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屠彦
联系电话:23337768
另:
1.第2条“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市发改委对我市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完善其审批绿色通道,应由市发改委制定具体措施及配套细则。
2.第13条“给予企业研发贴息支持”,经我委办公室与市商务委相关同志沟通,此项内容全权由市商务委提出相关配套细则。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