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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42404元/年

来源 :天津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5 10:00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韩雯)昨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市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39506/年提高到42404/年,从今年81日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征兵工作,激励更多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征兵办联合下发通知,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此次调标制定的标准是参照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404元)确定的。今后,每年8月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上一年度的增幅金额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