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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来源 :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9 14:30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落实天津市诚信领导小组《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商务局部署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编印了《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行业有关协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依照指导手册开展信用修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指导手册信用修复内涵、适用范围、条件方式、修复流程、工作职责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帮助商贸流通行业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信用记录,重塑自身信用。对区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严格把握标准,督促整改,成熟一例及时修复一例;对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帮助企业做好对接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修复工作。各行业协会做好政策信息传递,摸清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底数,督促指导失信会员企业认真履行处罚决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扎实做好指导手册学习宣讲。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将把信用修复政策知识纳入“诚信兴商”宣传计划,抓住“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媒体合作,采取政策培训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依托活动集中宣传与服务企业上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主动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以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信用协会协助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做好信用修复宣讲、培训、服务工作。

三是切实发挥信用修复长效作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掘商贸流通领域优质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诚实守信企业规模,结合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吸引更多的商贸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且将企业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因行政处罚造成失信而被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的企业,督促整改修复,鼓励再次申报,争取重新纳入名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企业自觉形成诚实经营、珍视信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