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红桥政发(2017)36 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桥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津政发〔201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 “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信用法规健全、信用信息完备、信用监管有力、信用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全区主要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本职工作中自觉运用信用信息资料,基本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工作机制,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在具备条件的条口和行业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内容,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一)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相关规定表彰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奖励各类守信自然人及企业,树立诚信典型。
2.实行“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3.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4.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激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1.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视情节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3.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4.推动形成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惩罚联动,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5.各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法人,视情节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2)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3)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4)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发布诚信红黑名单,是改善和优化我区发展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落实“诚信红桥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落实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措施。
(二)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督查
认真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和各行业间沟通衔接工作,在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报台网站作用,坚持正面宣传示范引导与曝光方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形成诚实守信的网上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