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天津红桥)官方网站!今天是:
红桥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红桥政办发〔2019〕13号)

来源 :红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25 10:50 打印

 

 

 

2

 

红桥政办发〔201913

line1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红桥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72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严格贯彻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记录机制,加大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2.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全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以及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收集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全区各单位均要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本单位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3.打造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全区各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处理措施。要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各单位及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强化责任,建立各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要严格审查与社会资本签署的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对经过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守信履约。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对政府方责任人、采购人在项目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加强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6.加强各街道办事处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展诚信街道创建活动。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

四、加强组织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

政务诚信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我区政务诚信工作水平。

(一)区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二)区司法局负责牵头落实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全面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三)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要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四)全区各单位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区发展改革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台账》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