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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8-27 10:20 打印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发布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津党发〔2022〕13号)、《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和《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聚焦实施“十项行动”,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牢固树立“添秤”、“交账”意识,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积极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以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加快建设美丽红桥。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完成天津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挥发性有机物当年减排量不低于22吨。全区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继续保持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完成天津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1.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全市要求,持续巩固排查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实施新能源乘用车不限购、不限行等鼓励措施。

2.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成品油监督管理。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监督燃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监管。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3.持续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持续实施臭氧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实施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加大检查检测力度。

4.提升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有关部门有效联网。持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堆场扬尘、裸地管控。按照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0%要求,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落实“以克论净”工作。加强垃圾等露天焚烧面源污染管控。

5.开展生活源综合治理。深化恶臭异味污染排查治理。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信息,组织各部门和街道对本辖区涉气企业进行动态排查更新。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7.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开展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常态化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汛前管网清掏。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整治,加强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进入雨水管网巡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沿街雨水井内倾倒物排查与整治。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非汛期雨水排口不排水,及时清运雨水泵站积存污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收集初期雨水调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

8.持续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涉水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污水监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配置齐全、运转正常。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完成7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坚持源头防控、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实施分级评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稳妥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10.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全区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深入落实《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加大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建设美丽红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美丽红桥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以严格管理促环境质量改善;各街道办事处、西站站区办要落实属地责任,以任务落实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加强攻坚调度,紧盯攻坚进度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攻坚调度机制,坚持每周调度空气质量数据、污染排放以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调度重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切实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配合天津市统筹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以考促干,推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