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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人: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9-24 09:12 打印

关于印发《红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驻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红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细则》(红桥人社发〔2022〕18号)进行修订,业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细则(修订版)

第一部分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监管,规范各项培训行为,有效提升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整体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4〕19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细则。

第二部分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包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符合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设备设施、培训地点、师资、教学活动、学员出勤等情况。

第三部分监管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视频回放核查、培训过程存档资料检查、电话回访调查、座谈调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开展实时监管。

第四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选址要方便学员参训学习,办学场地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办学章程和师资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及卫生防疫安全等管理制度。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财务人员及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依据文件要求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发布的《市场紧缺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师资、实训设施设备和实习工位标准等进行自查筹备。

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不得虚假宣传,利诱违规招生。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实名制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采集学员身份信息,在完成招生及学员参训资格审核、制定教学计划、确认教师人选后,向区人社局申请开班。

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应做到每位学员人手一册。

九、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拥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安全的环境,出勤率达标。

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每个班次培训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备查工作。

十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非补贴类培训的,要执行业务备案制度。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服从区人社局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区人社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补贴类培训流程

一、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开办申请

(一)视频监控设备硬件要求:视频录制需教室(考场)全覆盖、无死角,每个教室(考场)应配备2个分辨率达到1920*1080(像素200万)的摄像头,并具有拾音和变焦功能,主机应具有光盘刻录功能,硬盘存储容量应达到2T以上。图像清晰,画面流畅,视频音频同步,同时可观看到教室前后的画面,近景聚焦可看到学员的面部及课桌上的教材、座位号等。

(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送实验盘,等待区人社局批复,合格后方可开办。

二、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拟开展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首次开展培训前,需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区人社局于7个工作日内由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实地核实并确定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经区人社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经局党组会通过即可签约。签约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金保二期系统”。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相关专业教师、设备设施等进行维护。

三、组织报名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学员并通过网厅端进行报名。区人社局在“金保二期系统”中看到相应班期后,经核准教师、上课时间、设备设施等无误后,确认同意。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建立报名台账,详细记录报名学员的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包括中断学员、退出学员等)。

四、开班准备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网厅端,录入班期和实施补贴性培训计划等,整理好班期申报材料。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利用可行途径做好自查工作。在招生时要严格按照该职业(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留存佐证材料,并在开班报告时予以提交。

(三)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的全部课程应在签约场地进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全部课程应在审批部门许可的场地内进行;职业院校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理论课及50%实操课程可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

五、开班报告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最迟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最早于开班前20个工作日,通过网厅端填报相关信息,并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上报开班报告纸质材料,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六、开展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实施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培训时间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在网厅端进行操作,并向区人社局报送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调整培训计划和学员中断处理。确因突发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突发情况发生时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区人社局报备,事发后1日内向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等材料。(培训班期当日出勤率不低于80%,学员个人出勤率不低于80%)

(二)线下培训必须全程录像,在编排教学计划时,优先将理论课时靠前安排。视频需覆盖全部实训工位,内容包括课前点名、培训场景等内容。理论培训学员座次表及实操培训学员工位号,原则上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需上报调整申请及调整后的座次表或工位号,经区人社局批准方可进行。严肃课堂纪律,禁止课堂违规行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实训内容如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可经区人社局同意后,仅提供视频画面、不提供音频。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3日内须将培训过程视频光盘(进行结业考试的班期,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报送的考试过程视频光盘)向区人社局报送。培训过程视频光盘(结业考试视频光盘)需注明学校名称、光盘编号、班期备案号、上课时间、光盘录制时间。其中,结业考试视频光盘以单日单一考场为一个文件(光盘),文件命名应注明学校名称、时间、地点、考场编号、职业、等级、人数,并在光盘外做简要标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视频主机原始影像资料,应在培训班期结束后至少保存两个月。

补贴班期所有课程(线下理论和实操)和非补贴班期结业考试视频录像光盘全程进行回放审查。视频资料的审查结果将作为审核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对修改、漏报视频资料的,均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区人社局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视频检查记录表》《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视频检查记录表》中内容,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送的所有视频文件进行回放检查,选定视频回放核查时间节点,据实填写记录表。记录表中需要记录4个时间段,分别为:上午第一阶段授课时段(课间休息时间除外);上午第二阶段授课时段;下午第一阶段授课时段(课间休息时间除外);下午第二阶段授课时段。将视频回放核查结果在“金保二期系统”中做记录,并在“附件”中上传视频检查记录表。

区人社局的视频监控文件(光盘)保存期至少为三年,并对班期检查资料进行记录、扫描、整理、归档备查。

(四)区人社局对每一个补贴培训班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每次检查至少2人。依照《职业技能培训检查(抽查)记录表》中检查内容,采取现场点名、抽查考勤记录、问询、听课、调查、巡视、审阅资料等方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双方确认并签字。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报当天检查情况,在1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及时对班期检查资料进行记录、扫描、整理、归档备查。

(五)远程监控。利用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定位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对补贴培训进行远程监控。如因特殊原因出现“监管系统检查”不合格,但实际培训有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员需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并向区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并附培训过程证明资料(纸质/影像);区人社局将经核实并同意修改检查结论的班期培训过程证明资料上传至二期网,申请修改“监管系统检查”不合格记录,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备。

七、培训材料收集

组织学员依照文件要求及需求,进行等级认定、结业考试等。结业考试试卷存档备查,形成成绩花名册。

八、电话回访调查

区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区实际,不定期开展电话回访调查。按照不低于班期学员总数10%的比例,随机选择培训班期参训学员进行电话回访调查,调查学员出勤情况、是否本人参加培训及考试、学习过程是否真实等内容,并填写《参训学员电话回访调查记录表》。

九、座谈调查

区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区实际,不定期开展座谈调查。在培训班期中随机抽取参训学员,以座谈的形式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培训情况,做好现场组织、学员询问笔录、现场监督、视频录像与学员是否一致的指认等各项工作,座谈过程全程录像。

十、补贴发放

区人社局在进行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前,通过二期系统中查看培训班期检查记录是否合格,只有在现场检查、视频回放核查、监管系统检查以及职业技能监管平台上学员学习情况全部合格且考试合格时才能发放补贴,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缺少检查记录,均不能发放培训补贴。并于每月按要求将各类补贴培训补贴汇总表、机构补贴汇总表、班期补贴明细表、相关佐证材料、领导审批扫描件和财务补贴发放凭证扫描件等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班期当日出勤率低于80%的班期,按不合格处理且不给予培训补贴;学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十一、班期材料整理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留存学员登记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考勤记录、教学计划、鉴定成绩单、教学过程影音资料等资料,按班期建立台账,做到可查阅、可追溯、可追责。保存期为10年。

区人社局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班期学员花名册(含联系电话)、考勤签到表、班期教学计划、结业考试试卷(理论、实操)、区级查班记录(视频检查、现场检查)、补贴发放明细表等培训过程存档资料进行检查,是否做到规范、齐全。

第六部分质量评估

一、区人社局每年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转年承担补贴类培训活动的依据。

二、区人社局针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和培训后能力提升、就业状况、薪酬职位变化等培训实际效果,采用问卷、电话、座谈等方式进行随机调研,将培训效果纳入机构年度评估。

第七部分举报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区人社局及时受理涉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及对已完成班期的事后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4〕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后果,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通报批评、解除补贴培训协议等方式处理。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补贴培训;对认定违规的人员或班期不予补贴;已经发放的补贴,责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退回;对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人社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区人社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违规处理台账,班期日常检查台账,每月初将上个月本区问题班期汇总表(含不合格、撒销班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处理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五、不定期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培训活动。

二、本细则由红桥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解释,依据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