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依法严惩假冒伪劣农资犯罪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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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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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依法严惩假冒伪劣农资犯罪
4月8日,吉林省法院召开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以来吉林省法院审理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通报6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犯罪典型案例。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吉林省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以来,吉林省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吉林省法院受理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共计14件26人,审结10件22人,涉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假冒伪劣农资刑事犯罪
吉林省法院从优化诉讼程序入手,对“涉农资打假”犯罪案件优先立案。在审判环节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实现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有机统一。对符合快审条件的案件加速审理,做到快审快判快执;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春耕生产有序进行。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挽回农民损失
吉林省法院在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对涉案被告人坚持从严从快判处,维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对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有积极返赃、积极赔偿等认罪悔罪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同时,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切实改变“从严惩处、一判了之”的传统司法观念,努力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吉林省法院通过附带民事调解赔偿被害农民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当前,吉林省农村春耕生产即将开始,涉农资犯罪也将进入高发期。吉林省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功能,继续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农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尽最大可能为受害农民追回经济损失,有效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