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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部分诚信企业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来源 :四川在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3 11:13 打印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部分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今年疫情让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必然要求项目快速推进。此次出台《通知》,一方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另一方面继续对已有创新举措进行细化,指导全省在特殊时期的创新探索能够依法依规推进,确保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发展有速度更有质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

 

  项目直接上,学校等民生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通知》明确,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记者梳理发现,被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如学校、公园、宾馆饭店、粮食和饲料加工、肉禽类加工等。

 

  据了解,在豁免之前,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排污之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豁免后,直接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简化掉。两道程序合并成一道,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为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免了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

 

  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可让项目提速80%

 

  据悉,目前四川省个别市已经在一些领域一些行业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而此次《通知》印发后,将在全省21个市()全面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具体而言,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前企业项目要开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通过技术审查才可以批复环评。” 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通过告知承诺环评审批,环评文件从受理到批复,报告表最短仅需要5个工作日,报告书最短仅需要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法定的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将使企业新开工项目节约80%以上的审批时间。

 

  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告知承诺制是一项改革创新,尽管这些项目总体环境风险可控,但未经审查也难免有失控的风险,此次《通知》还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于试点工作中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规,对旨在推动工作发生的失误或无意过失,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不予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如何优化监督执法和现场执法检查?《通知》明确,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制度体系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两次及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优化环境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中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

 

  《通知》为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做出规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出现环境失信行为的企业,暂不将其列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缓缴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