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着力强化疫情期间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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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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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4|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食品保供和疫情防控保障水平,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落实防控疫情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大中型商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市内大中型商超经营动态。目前,全市共有628家大中型超市,通过实地检查,其中572家正常经营,开展线上交易32家,督促商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大中型商超做好内部员工的排摸与管理,做到每天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入场体温监测,对卖场的消毒;二是督促各商超做到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且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场;三是督促大中型商超在特殊时期不能提供“试吃”服务,停止各类聚众性营销、展销活动。
二、突出重点,加强散装和即食食品的监管。将风险较大的散装食品和即食食品的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市局于2月7日下发《关于加强散装食品等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出“五条严管措施”,强化散装食品监管。一是禁止预包装食品拆分成散装食品销售。二是禁止敞开式(易触碰)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三是熟食、鲜切水果等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必须非敞开式在专间销售。专间内配备专用空调、专用工用具、专用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由专人操作。四是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鼓励以预包装食品取代散装食品,鼓励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包装后销售。五是鼓励将食用农产品包装后销售。
三、对标对杆,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对照省局浙市监防控〔2020〕4号令,一是要求其全面开展自查,主动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漏洞,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二是督促各商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特别是生鲜猪肉“两证一报告”、杀白禽按规定保存证明来源的进货凭证,建立进货台账等,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可追溯的要求。三督促超市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态度不端正、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两手齐抓,确保食品安全和防疫防控两到位。将特殊时期的防疫防控基本要求纳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影响加以要求和监管,督促企业从卫生环境、存储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过程控制等方面加以严格落实。将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检查机制和制度规范,做到预防在先,尽最大努力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减少人员聚集,流通企业采取线上业务32家;开展执法次数4213次,出动执法人员5032人次,大中型超市自查率、检查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