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分地方探索将公租房申请、ETC欠费、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等纳入个人征信,一度引发争议。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议案中给出了提升征信立法层次,将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纳入严格监管的建议。
规范征信应用,将征信提升至立法层次,有助于高效利用征信信息,依靠征信实施有效惩戒,保证惩戒透明、公平,防止个人隐私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犯。
我国目前实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业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信用信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和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可见,“信用信息”的定义留下了“其他社会公共信息”的缺口,征信应用边界也有些模糊,这为将无偿献血、公租房申请等众多个人信息被纳入征信提供了可能。
征信范围被无限制扩大,征信记录的影响力必然增加,这将带来两方面弊端。一是,不应纳入个人征信的信息被记录在案,尤其是个人隐私,可能会被无关单位调用或披露,侵犯个人隐私。二是,将个人征信信息与和信息关联不大的惩戒挂钩,将使公民的正当行为和权利受到不合理限制。譬如,根据频繁跳槽等信息,限制当事人贷款买车买房,很难站得住脚。二者都会加深人们对征信管理及征信应用的不解甚至不满,最终影响征信系统的有效性与经济性。
征信管理不严与信用信息应用立法层次不高有关。在缺少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试探性地将频繁跳槽等纳入个人征信,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未来很可能引起更多地方尝试与探索将更多个人信息纳入征信。
因此,通过立法补充、完善征信活动,改进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使信用信息采集、筛选、审核、记录和删抹、修改以及利用征信实施惩戒都有法可依,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白鹤祥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征信立法要处理好信用信息分享与保护、征信效率与信息安全、业务创新与合规管理三者关系。提高征集管理的严肃性,规范征信及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边界,能促进社会依法治理,保护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
通过立法规范,使征信内容受限但更加具体,可以让失信人受到更严厉惩戒,守信人避免受到征信的羁绊。通过立法提高征信的管理与应用水平,也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