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会文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鉴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同时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已经全面恢复,前期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市民出行、聚集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6月30日起停止执行。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前期已适用“容缺办”政策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为避免车主、驾驶人扎堆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车辆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前期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再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