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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一起学习云南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来源 :云南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08 09:30 打印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年来,云南省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深化信用合作、强化信用治理,切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云南省制定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逐一落实各项任务。事前环节,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梳理承诺事项,制定承诺书模板,实现信用承诺结构化、事项化、可追溯、可管理。2020年以来,已累计归集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信息31万条,6个省级部门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4个州(市)在信用网站开设自主在线承诺专栏。事中环节,在税务、文旅、交通、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监管,其中,文化和旅游、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16.09万户涉旅企业、56.73户纳税对象、20.75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全方位信用评价。事后环节,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已形成41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惩戒措施清单,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及执行反馈全流程管理,目前该平台共归集纳入联合奖惩的“红黑名单”信息15.43万条,逐步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此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还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信息归集、业务创新、制度完善、信用监管等工作稳步开展。目前,信用平台已归集云南自贸试验区及相关区域4.77万户市场主体信息,其中昆明片区3.67万户、红河片区1099户、德宏片区9874户。

 

  此外,云南省还开展了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争取2021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支持行业领域信用立法,积极将信用工作纳入相关行业和地方法规,构建信用法治体系。探索“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场景守信激励信用分互认,积极推动泛珠内地9省(区)信用合作。对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和失信政府开展治理,积极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等10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