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红桥区清廉医院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121〕16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21〕536号)有关要求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桥区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清廉推进建设的意见》(津党发〔202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清廉思想、制度、文化有机融入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各方面,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卫生健康队伍,为全面建设健康天津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全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越来越有力,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越来越强化,医疗队伍越来越清廉,医院运行越来越规范,医院清廉制度越来越成熟,医院政治生态越来越纯净,医疗环境越来越清朗,人民群众越来越满意。
(三)重点任务。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坚决破除行业“潜规则”。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医德医风文化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二、组织架构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推动全区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刘兴海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李大为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
张 彦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刘 晶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王 欢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戴云英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刘晶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医管科、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人事科、中医科(科教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爱卫科、疾病预防控制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规范医院管理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建立公立医院章程,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配强配齐医院领导班子。
3.指导公立医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着力培养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临床医技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
4.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修订年底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纳入考核并依据评议等级给予相应考核结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教育
5.建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区卫生健康委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6.大力弘扬优秀医德医风文化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各医疗机构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充分利用新媒体、电子屏、张贴海报等线上线下方式,营造浓厚的清廉文化氛围。
7.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医院党员干部和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通过学习纪律规定、规章制度、违纪案例等,警钟长鸣,增强全体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守责意识。
(三)加强惩治管理,遏制“红包”回扣
8.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合理使用,完善医务人员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搜集工作线索。区卫生健康委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9.持续纠治收受“红包”乱象。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委举报途径。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
10.严格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我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四)坚持正面导向,营造良好环境
11.加强宣传引领。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深入挖掘宣传工作亮点特色和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清廉医院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成效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12.严肃处理问责。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任务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委内设科室、各医疗机构确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责任部门、时间节点,挂图作战。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廉医院建设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覆盖全行业并切实取得成效。各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每年底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与调研,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按照我市清廉医院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医疗机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系统全面评估,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长期工作机制和常态化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是推进清廉天津、清廉红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清廉医院建设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任务,确保清廉医院建设扎实有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将把清廉医院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把管党治党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压到基层一线。将清廉医院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决不放过。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以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全系统各基层单位要深入宣传清廉天津,清廉医院建设的决策部署、进展动态、成效成果,要积极向区卫生健康委党委报送工作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展示清廉医院建设的进展动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清廉医院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洪旭、周姝
联系电话:86516256
政务邮箱:hqqwjwyzygk@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