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社会救助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18 13:55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社会救助失信对象的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诚信告知对象、诚信告知程序、失信行为认定、社会救助领域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报送和惩戒,以及社会救助领域失信信息的披露和异议处理等。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宣讲社会救助和信用政策法规,让群众知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作出认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信息主体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