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辽:千里追踪拒执人 冻结10万元欠款
来源 :吉林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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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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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老赖”的抗拒执行行为,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展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黄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限制其高消费。据查,黄某作为被执行人在双辽市法院案件共有13个,涉及案款100多万。
在其后的工作中,双辽市法院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岳某提供的一份劳动仲裁书中发现黄某在该案件中担任委托代理人,职务一栏是项目经理。案件峰回路转,根据这一发现,执行法官初步断定被执行人黄某可能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奔赴黄某公司所在地辉南查明情况。
8名干警立即出动,历经5小时抵达了340公里外黄某所在公司。这家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公司没有黄某这个人,他是通化县某集团的。”
几经周折,执行干警于当天16时抵达这家公司。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这家公司负责人称:“黄某这个人我认识,但是黄某不是公司职员,公司与黄某所在公司为合作关系,可以帮助法官联系。”办案法官核实黄某身份后,得知黄某每年都有工资收益,收益以年薪的形式发放且是现金。
法官向黄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白某了解情况,白某说:“他们有业务的时候才会联系黄某,目前黄某在哪他也不清楚。”法院干警根据白某提供的电话号联系黄某,但一直没人接听。
执行法官向白某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双辽市法院会向黄某所在公司送达扣留黄某工资的相关法律文书。”
黄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白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并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送达回证及黄某近年的工资收入情况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给双辽市人民法院。
双辽市法院依法扣留黄某2020年工资收益10万余元,若黄某发工资,他所在单位会主动联系法院,法院干警会依法将其工资扣划到执行账户里,通过线上发放的方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