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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四类机构”引导规范工作的通知 严防“四类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来源 :天津市金融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31 00:00 打印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众筹类组织、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市金融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四类机构”引导规范工作的通知,为我市“四类机构”引导规范工作提供指引。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和各地对四类机构的监督和规范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但四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隐患。为做好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四类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发现和风险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引导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市金融局充分发挥对四类机构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等八个部门超前研究对四类机构的引导规范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两轮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四类机构引导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责任分工、全链条管理、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通知》对四类机构内部治理、禁止性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