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桥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红桥 浏览 : 发布 :2020-12-24

 

关于红桥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全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在诚信建设中的短板和不足,提升我局在诚信建设中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局部阶段性进展,但与全区其它单位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组织协调力度不够,联合奖惩机制进度缓慢,信息归集意识不强,整合诚信工作基础薄弱等若干问题。下一步,教育系统诚信建设牵头单位由教育局法制科具体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各单位,对标先进,奋起直追,全面加快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天津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我区制定的教育兴区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向导,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让校园学生从基础就打好诚实守信的意识。

(二)基本原则

教育局机关推动,学校共建。调动机关和学校共同广泛参与,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新格局。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将诚信建设与依法治区、依法治校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系和报送机制,以教育系统“一盘棋”思维,推动各科室、学校信息共享,相互融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标先进单位水平,动员教育系统力量,全面强化诚信建设,根据教育系统点多面广,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的结合。

(一)全区教育系统将以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引导教师践行诚信行为,有效提升教育系统诚信建设水平。

(二)培育诚信文化,强化思想引领。各学校要将诚信教育渗透到文化活动中,落实活动育人;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宣传教育中,落实宣传育人,使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并践行诚信精神。

三、构建以诚信建设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全面归集诚信信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以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处罚为依托,对各单位诚信建设进行有效监督,各单位要将分管法制建设的副校长或德育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挂牌督战、全面落实诚信建设开展情况及报送情况,下一步教育局法制科将诚信建设纳入学校全年绩效考评,对工作完成不好、诚信建设走过场、未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的单位进行督办、约谈、扣分,每月或每半月将各单位开展诚信建设工作以学校为单位汇总至教育局法制科政务邮箱。

新的征程,新的起点,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教育兴区”的目标引领下,全区教育系统要把学生诚信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和诚信机关建设作为诚信教育的重点,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以诚信教育为牵引,为实现教育兴区,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红桥区教育局法制科

20201222

 

 

 

 

 

 

 

 

 

 

 

附件1

 

红桥区教育系统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

构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

按照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教育系统诚信建设牵头单位由教育局法制科具体负责。

教育局法制科

2

全面建立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基于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的信用信息。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以及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行为建档留痕。

教育局法制科

3

全面归集信用信息。

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通报机制,及时、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

教育局法制科

4

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健全“红黑名单”认定机制。

依据市、区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照“、谁负责、谁认定”的原则,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严格“红黑名单”认定、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对“红黑名单”应及时报送至法制科汇总。

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5

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梳理教育系统涉及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推动全区各中小幼、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落实联合奖惩措施。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实施联合奖惩,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协同联动功能,做到“应惩必惩、奖惩到位”,并将联合奖惩案例及时推送至教育局法制科。

教育局学前科、小学教育科、中学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6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由认定科室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至教育局法制科。

民办教育科

7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法制科

8

建立健全信用异议、修复机制。

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制定实施《天津市失信修复管理办法》,按照部署,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失信修复培训、宣传。

法制科

9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教师等人群为重点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等机制,并及时推送至教育局法制科,由法制科依据相关文件实施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科、

人事科、法制科、各学校

10

强化诚信建设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教育科、法制科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分解目标责任,机关各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具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

各相关科室

11

建立督导考评机制。

由教育局法制科牵头,对每半月各科室及学校落实诚信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将教育系统诚信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各机关科室、学校

12

做好诚信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办学、诚信群体,深入宣传学生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适时由各学校结合思政课开展“诚信建设校园行”“诚信在我身边”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树立学生身边的诚信典型。加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让学生知信、用信、守信,营造校园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将开展情况汇总至法制科。

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幼、红星职专,教育局机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