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聚焦中心,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报道、门户网站、两微新媒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责任部门:宣教国际处、办公室、宣教中心)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报市政府审议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原则上都要采取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两微公布图文等方式开展解读。在重要政策推进中,也要履行好信息发布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报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对重大政策要形成《重大决策网络风险评估报告》。对生态环境热点、敏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释疑解惑。对依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依法、科学、规范回应。(责任部门:宣教国际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创新解读回应方式。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图解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对相关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权威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 (责任部门:宣教国际处、宣教中心)
二、把握重点,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主动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民心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作出执法决定后,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任部门: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水处、执法总队)
三、注重实效,强力推进重大事项信息公开
(一)加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环境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信息。(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做好一制三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落实“十百千”帮扶活动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政务处、环评处及相关有审批职能处室,办公室)
(三)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及我市关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四、提升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一)探索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积极参加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构建信息资源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门户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宣教国际处、办公室、宣教中心)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责任部门:政务处、环评处、固体处、水处、辐射处等)
五、落实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专管,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接受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度。(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网站、局政务两微资金支持,保障网络和新媒体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所需。加强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凡外网公开内容,公开单位需及时填写保密审查单并妥善保管。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部门:财务处、办公室)
附: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目录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
机构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
办公室 |
|||
领导之窗 |
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工作简历等内容,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等信息 |
人事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
人事处 |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目录内容等信息 |
办公室、各处室、直属单位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文本 |
办公室 |
|||
新闻发布 |
新闻通稿,例行新闻发布、通气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信息 |
宣教国际处 |
|||
解读回应 |
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机构(专家)、回应关切等信息 |
办公室、宣教国际处 |
|||
行政审批事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固体处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固体处 |
|||
固体废物移出本市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固体处 |
|||
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水处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环评处、辐射处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辐射处 |
|||
辐射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辐射处 |
|||
行政审批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等,审批部门、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 |
政务处、环评处、辐射处 |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反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约谈情况 |
督察办、监察处 |
|||
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 |
转载法律、法规、规章 |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转载正式公布的文本) |
法规处 |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各处室、直属单位 |
|||
生态环境标准 |
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稿等信息 |
法规处 |
|||
生态环境规划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综合处 |
||
生态环境公报 |
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年度生态环境公报文本、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
科监处、综合处 |
||
环境质量 |
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
点位实时空气质量信息 |
监测中心 |
||
空气质量预报、日报、月报 |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信息、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信息 |
监测中心 |
|||
水环境质量 |
天津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状况 |
水处 |
|||
污染防治 |
水污染防治 |
水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信息 |
水处、海洋处 |
||
大气污染防治 |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进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及解读等信息 |
大气处 |
|||
土壤污染防治 |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技术规范 |
土壤处 |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等信息 |
土壤处 |
|||
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防治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进口废物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及规划,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度公报等信息 |
固体处 |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 |
气候处 |
|||
污染源普查 |
污染源普查方案,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手册,污染源普查公报等信息 |
综合处 |
|||
排污许可管理 |
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技术规范类文件 |
环评处 |
|||
生态保护 |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
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 |
自然处 |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结果等信息 |
自然处 |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标准以及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信息 |
自然处 |
|||
应对气候变化 |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
相关政策文本 |
气候处 |
||
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工作 |
试点工作有关信息 |
气候处 |
|||
核与辐射 |
辐射管理 |
辐射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信息 |
辐射处、辐射所 |
||
监督执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信息 |
执法总队 |
||
公开约谈 |
约谈对象及主要内容 |
监察处 |
|||
挂牌督办 |
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信息 |
执法总队 |
|||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
监督检查情况及通报信息 |
执法总队 |
|||
生态环境执法 |
重大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 |
执法总队 |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 |
“12369”环保举报总体情况,包括电话、微信、网络举报情况及特点,重点案件督办情况及案例等信息 |
执法总队 |
|||
应急管理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 |
应急中心 |
|||
科技管理 |
水专项管理信息 |
水专项工作动态,项目申报指南、专项研究进展、示范工程建设等信息 |
科监处 |
||
生态环境科普 |
科普相关管理办法、申报与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动态等信息 |
科监处、宣教中心 |
|||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宣传解读信息 |
环科院 |
|||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关文件 |
气候处 |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名单及发展报告等信息 |
科监处 |
|||
人事教育 |
干部人事管理 |
公开招聘信息 |
人事处 |
||
干部培训 |
生态环境干部培训有关文件、年度计划 |
人事处 |
|||
人才培养 |
高层次人才名单信息 |
人事处 |
|||
财务管理 |
部门预决算 |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信息 |
财务处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机关本级、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 |
财务处 |
|||
综合管理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办公室 |
||
群众信访 |
信访机构名称、接访地址、接访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理渠道等信息 |
办公室 |
|||
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