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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15 00:00 打印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

 

印发《天津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发改信用〔2019381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96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落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键之年,任务艰巨而繁重。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基地三区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服务于改善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部署的重点任务,现提出我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为我市一制三化等各项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1.推动信用工作立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

 

2.制定天津市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信用培训程序及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3.制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信息中心)

 

4.制定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二、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

 

5.更新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

 

6.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各单位按照报送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本单位涉及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司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用事业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荣誉信息、其他信息等8类信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归集。(各有关部门)

 

7.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归集。(各有关部门)

 

8.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9.各单位依法认定的红黑名单信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归集。(各有关部门)

 

10.各区要加快区级信用平台建设,归集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定期向市级平台归集。(各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市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的支持作用。推动市级部门及时、准确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上传信用信息源数据,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委网信办)

 

三、完善信用信息共享

 

12.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信源单位分配用户账号,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各部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13.根据信易+”应用场景开发应用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

 

14.开展各类主体信用评价,探索设立个人诚信分。(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协会)

 

15.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政务一网通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

 

16.加强与市场化信用类APP合作,推动市场化信用类APP开发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协会)

 

四、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7.持续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信用代码线下换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18.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重错码核查,实现国家要求的重错码率低于0.01%。(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五、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9.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对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标准进行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

 

20.持续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

 

21.各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

 

22.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评估,定期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六、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23.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出台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奖惩流程等程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4.开展信用审批,推动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大厅,信用平台对接政务一网通,实现逢办必查。全面推行适用事项的承诺制审批,在政务审批过程中实施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市政务服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5.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信易贷、税易贷等业务,支持信用良好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税务局)

 

26.开展信易游,在全市4A以上景点,探索针对信用良好个人,给予票价优惠等便利条件。(市文化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27.按照国家要求持续落实好本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各有关部门)

 

2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务失信治理,依托信用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等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9.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治理,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30.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31.落实《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要求,开展19个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津分行、各有关部门)

 

32.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交通省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

 

33.推进青年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和文化熏陶,积极培养青年诚信意识和信用理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良好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团市委)

 

3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35.探索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手段,将违法建设治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违规查处等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36.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协会)

 

37.推进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将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市信用协会)

 

38.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津分行、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用协会)

 

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试点示范建设

 

39.支持滨海新区、和平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及提名城区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创建要求加快各区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40.在滨海新区、和平区、东丽区推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经验。(人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41.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创建信用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津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共建

 

42.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推进三地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务办、市委网信办)

 

43.推动建立重点领域三地互认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务办)

 

44.推动京津冀信用大数据共享与应用。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内信用制度标准,共建一体化的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宣传工作,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务办、市委网信办)

 

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45.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教育与培育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协会)

 

46.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提升信用信息行业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协会)

 

47.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开发力度,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促进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协会、各有关部门)

 

十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48.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津分行)

 

49.参照2019年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50.各区明确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各区人民政府)

 

51.合理保障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门户网站、信用工作专项经费,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