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批复
发布人:天津政务网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9-09 10:03
打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再生水利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二、《规划》确定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内六区除外)要根据《规划》编制本区的再生水利用规划。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考虑再生水资源和产品的双重属性,针对各区域水源分布特征、利用条件与发展需求,坚持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你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