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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天津政务网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0-22 09:03 打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技术创新引领银发经济产业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迭代更新,养老服务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旅游等行业新模式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适老用品等新产品新产业发展壮大。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推动布局2至3个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将本市打造为国际性、跨区域合作发展银发经济重点区域,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

1.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各区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老年人食堂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务

4.发展助浴助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未入住老年人开放。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开展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助老服务功能。鼓励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鼓励家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驻社区拓展“家政+养老服务”预约业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深化助老志愿服务,全面打造“寸草心”、“手足情”助老志愿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6.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一圈一策、补齐短板,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老年人关注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支持商超设立老年人采购专区,支持老字号品牌在商超设立专区专柜。(市商务局负责)

7.推进完整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第四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服务场景。(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

8.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制定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持续推动本市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建设,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衔接,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为100%。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深化老年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推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户医疗护理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密切联系签约老年人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度。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完善养老照护服务

10.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对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补贴,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打造全生态、专业化服务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具备供需对接和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村)层面重点发展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

12.推动老年大学建设。完善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标准,提升市、区老年大学和街道(乡镇)老年学校办学功能,加强村居老年学习中心建设。依托天津开放大学成立天津老年大学。到2025年,各区至少建成1所高水平老年大学,各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所老年学校,各社区(村)至少有1个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活动参与率达到50%。(市教委负责)

13.丰富老年文娱服务。积极推进电视“套娃”收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看电视消费透明度。发展面向老年人广播节目,加大对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生活状况的报道和宣传。以全市各区文化场馆、文化广场、基层文化站为阵地,运用歌舞、书画、诵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4.提高老年体育服务供给。推动适老化健身设施器材进基层、进社区。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推进小型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加强老年人服务保障。办好天津市“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天津市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天津市健身大拜年、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日等主题系列活动,以及毽球、棋牌、乒乓球、门球、健身气功、广播体操等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

15.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品牌化企业,扶持连锁化运营,支持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推进各类民宿开展乡村旅居养老业务,推动农村养老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开发等衔接。支持发展短期休闲养老、康养特色服务,打造特色性区域性农村养老模式。鼓励旅游村和农业园区发展适宜老年人参与的旅游项目,积极推介面向老年游客的休闲农业旅游线路。(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

(八)推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

17.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布局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银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百强榜上榜产业园区示范作用,打造完整高效产业链,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银发经济龙头产业。以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载体,充分利用京津生物医药产业链图谱,协同实施卡点攻关,重点吸引北京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企业来津投资转化。鼓励本市优质适老产品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指导布局2至3个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打造为国际性、跨区域合作发展银发经济重点区域。(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品牌化、标准化发展

19.推动品牌化发展。结合“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培育活动,以落实“津(金)牌养老”五大工程(兜底、组网、福老、信用、科创)为抓手,聚集和培育一批连锁化、集团化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推动落实天津市轻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实施方案,从银发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入手,围绕养老产品用品生产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优化升级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发展支持力度。积极组织银发经济领域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活动,推介产品、技术和服务。积极引育都市银发经济相关展会活动,为本市银发经济发展搭建会展平台。(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组织制定一批体现天津特色、适应服务管理要求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督导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企业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评定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研究出台京津冀三地互认的养老机构老年心理评估规范地方标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老年产品消费供给渠道

21.拓宽消费供给渠道。推动举办银发经济主题展会、促消费活动,在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商贸、商超企业推出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活动。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向老年人提供便利购物服务,支持平台加大对老年人用品销售的扶持力度。(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

(十一)鼓励老年用品创新发展

22.加强老年服装服饰创新。加强对老年服装和鞋帽产品的功能性、便利性、舒适性、时尚性设计,重点在服装面料、款式结构、外观色彩以及辅助装置等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产品在拒水透气、抑菌除味、康体保健等方面的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鼓励研发老年食品。支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发展作为日常膳食使用的各类易食食品、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以及具有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保健功能的老年保健食品。鼓励本市中医药企业立足中医药文化,发挥药食同源、药膳特色,结合地区特有滋补饮食习惯,推动发展特色中医药保健食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二)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

24.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提升数智化制造水平,推动传统企业开发智慧养老服务业务和产品。推动企业产品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名录,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业计划,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推动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将“老龄化应对主动健康技术研究”列入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方向。积极开展智能制造与服务机构(第三批)遴选工作,加大对智能化诊断服务商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承办2024年度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大会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分论坛,持续推动本市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园区对外推介。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园,引进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服务银发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智慧养老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超前部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千兆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宽带网络工程。支持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逐步向农村地区深度覆盖。加大对优质养老服务产品的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于智能物联的智慧养老终端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26.支持康复辅助产品研发和生产。将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列入本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方向。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重点发展仿生假肢、认知障碍康复照护设备、人工关节和脊柱、3D打印骨科植入物、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植入式左心室辅助装置、脑起搏器、人工耳蜗、牙种植体、眼科人工晶体、血液透析膜等康复辅助器具及医用材料。发展多功能主动训练康复机、多感训练治疗系统、吞咽功能治疗仪、多功能滚脊牵引床等产品,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到2025年,建成公益性的天津市养老康复辅具体验展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医疗器械精密制造和高端材料配套产业优势,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医、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和服务,持续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倡导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打造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一流产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抗衰老产业

27.加强抗衰老产品研发应用。大力支持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等重点科研机构开展抗衰老基础研究。支持本市传统医美企业依托产品研发、智能制造、供应链、品牌渠道等优势,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加快促进技术革新。(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丰富养老金融、旅游服务业态

28.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落地见效,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拓展旅游服务业态。推动企业开发老年人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民国历史游、海滨青春游、曲艺文化游等凸显本市特色的主题产品。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加大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包括“同团不同价”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对违规收取“年龄附加费”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推动本市养老行业协会、企业、社会服务机构与其他省市相关机构开展旅居养老合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适老化改造

30.推进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持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2024年为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无障碍社区环境建设,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将适老化设施纳入完善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区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优化新建区域公交站点设置,方便老年人出行。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社会服务适老化改造。加快“津心办”平台适老化改造,优化平台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服务应用。推动本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持续推进全市线上诊疗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简易便捷的互联网就诊模式。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要求,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数字技术适老化改造。鼓励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争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案例,发挥“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和“光华杯”千兆光网应用创新大赛作用,鼓励支持5G、千兆光网在适老化改造领域的场景应用,提升企业探索数字技术适老化业务新模式的积极性,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应用

33.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产业,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组织实施一批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研机构以银发经济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科研活动。加强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合作,解决适老产品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荐本市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用地用房保障

34.做好用地用房保障。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区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因地制宜补足配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后,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改变用地主体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35.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36.加强银发经济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医学院校结合老年整合照护与社会服务需求加强人才培养。指导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推动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建设。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办好银发经济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市教委负责)

37.支持银发经济人才开发利用。支持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参加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培训补贴。鼓励养老服务领域企业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养老服务领域企业招聘本市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离校前集中办理引进落户手续。(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一)健全数据要素支撑

38.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鼓励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研发应用。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作用,推动银发经济领域数据开放。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市民政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打击涉老诈骗行为

39.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地方性法规为统领,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严厉打击涉老诈骗。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促进协调发展

(二十三)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本市养老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等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推进本市发展银发经济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整合银发经济各类资源,综合发挥科技、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行业组织效能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推动普及积极老龄观,将发展银发经济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发展银发经济的良好氛围。(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