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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关于
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24 11:10 打印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关于

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实际,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为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局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明确牵头科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科室经常抓、各科室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各相关责任科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全面。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利用业务审批系统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对同等条件下,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便利等激励政策。

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根据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执行、组织培训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配合好市规划资源局和区诚信办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进对不良信息主体的信用修复培训,同时鼓励不良信息主体自我纠错、主动修复。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利用分局集中学习、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结合宪法日、全国土地日等节日宣传,组织开展不同层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通报作假失信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提高分局全体干部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