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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24 11:20 打印

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区科技局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结合行业特点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秉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坚持自律与监督并举,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着力打造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科技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区科研领域诚信建设总体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永祥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碧寒、许凯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科,负责诚信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信息反馈、宣传监督、档案归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范围。把科研院所和国家、天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等)以及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纳入诚信工作范围,重点关注智能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门别类梳理名录,收集整理企业信息档案,夯实日常工作基础。

(二)加强流程监管。统筹推进日常业务工作与诚信建设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科研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评选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天津市科研诚信提醒十条》出台,与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有机结合,帮助科研人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通过“红桥科技”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扎根科研一线、埋头钻研、诚实守信的科技工作者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改进服务方式。积极落实“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变管理为服务,化惩戒为预防,建立局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机制和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过程中,加强科研诚信方面的形势宣传和知识普及,让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植入每一名科技工作者心底。

四、保障举措

(一)落实工作责任。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分析形势,研判问题。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精心安排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把开展调研服务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和年度重点任务指标结合起来,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推动诚信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成果归集。把体现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工作成果及时提炼归集,加强档案资料的日常收集整理,确保诚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与区诚信办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在推进科研诚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形成工作信息,报送区诚信办。充分发挥“红桥科技”公众号作用,广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负面”案例,营造崇尚创造、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