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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25 11:25 打印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智能区长在红桥区2020年诚信建设推动会上讲话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制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李广明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单位的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全面推动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及推动落实,研究解决诚信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方案、制度文件,负责指导、推动、督促局内各相关单位落实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联合奖惩、信用数据归集、信用承诺书归集、信用修复工作;

政府服务科和执法支队分别牵头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工作;

各科室负责落实本业务条口的诚信建设工作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双公示”、归集信用承诺书、诚信宣传等诚信建设工作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稳定工作人员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诚信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对诚信工作要定岗定员,并及时报送信息。(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监管所和执法支队)

(二)持续做好双公示报送工作

一是按照要求准确上报双公示数据,尤其需要重点关注时间格式、金额的信息填报,避免出现不规范填写,务必保证上报无误,以提高双公示数据质量。二是按照要求及时、全量上报双公示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务必要在行政决定作出后7天内上报区信用平台,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情况的发生。(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科、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及各办案部门)

(三)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工作

按照区诚信办制定的红桥区信用数据目录,及时、全量、准确向区信用平台上报信用数据。(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信用数据产生部门)

(四)加强信用修复工作

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按程序及时处理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申请。积极引导被处罚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开展信用修复,定期对被处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在对被处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需告知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信用修复,并发放《信用修复流程指南》,保留培训记录,并以信息形式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办案部门)

(五)广泛归集信用承诺书

按照区诚信办要求,广泛归集和上报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承诺书等承诺书,保持持续上升态势。(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按照《红桥区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红文明委发〔20191号)的专项治理内容,结合我局职能,持续开展假药问题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责任部门:药械科、广告科、政务服务科、两反科、执法支队)

(七)全面梳理与信用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区诚信办要求,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发布的各项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可以公开的,及时报送区诚信办。(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科室、执法支队)

(八)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利用区诚信办印制的宣传手册,在进企业、社区帮扶的同时进行诚信宣传工作,并以诚信宣传简报的形式报送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监管所和执法支队)

(九)开展诚信建设创新应用

完善联合奖惩机制。联合区发改委,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制定联合奖惩相关制度,结合国家、天津市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探索将联合奖惩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探索信用报告应用场景。探索在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领域使用各类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责任部门:具有审批和资质审核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自觉增强诚信建设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拖拉和缺乏时间观念的现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