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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政务服务办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25 11:40 打印

 

红桥区政务服务办诚信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红桥区诚信工作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市、区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四信”建设为内容,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发布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坚持信息公开。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增强政务透明度,实现“阳光政务”。

  (三)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有机结合,保障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务诚信服务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信易+政务服务”专区,对激励对象清单内的企业提供免费打印、复印、邮寄、刻制公章等政策。不断加大诚信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双公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信息,7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天津红桥)”网站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行政审批“双向信用服务监管”措施。一是提供正向便利服务措施。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对区发改委提供的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信用良好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实质性要件材料外,其余材料暂不齐备情况下,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或补齐相关条件的,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二是施行反向监管措施。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对区发改委认定的提供虚假信材料、伪造相关证件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从严审批,对严重失信行政相对人依法从严颁发许可证。

  (四)推进行政服务示范。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力求政务公开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职能,推行多个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合并一个环节办理,试行便民服务代办等服务。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务服务办各科室和进驻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落实“行政许可公示”。“行政许可公示”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完成归档。由政务服务科负责,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检查“行政许可公示”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检查各科室信用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