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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铛阁街道诚信激励机制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4 02:10 打印

铃铛阁街道诚信激励机制

 为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激励,提高广大居民和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宣传诚信行为,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我街工作实际,经铃铛阁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制定守信激励机制。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办理行政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和比例。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第四条 本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当予以鼓励、表彰。

第五条  倡导和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树立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家风。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第六条 倡导和鼓励各组织、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和鼓励各组织、个人开展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各组织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第七条 倡导和鼓励个人无偿献血、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个人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本人及其亲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或者礼遇。

第八条 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