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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红桥政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17 17:45 打印


 

 

各幼儿园: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即,红桥区教育局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2021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517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1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91日至20188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红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坐落地点为天津市)、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其他类型幼儿园原则上不限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名条件,报名条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家长公布。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络实名注册报名,如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1.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73日发布招生简章。

 

    2.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络实名注册时间为710日—12日,每天9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招生的具体流程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从710日起,结合实际情况开始招生,招生简章报到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在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一岗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符合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优先入园照顾工作。加强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202182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须在招生前将本园招生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含双休日),并指定专人向咨询家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五)制定并上报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验证工作方案和验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6月中旬报送至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纸质版须加盖幼儿园公章,电子版报送至学前教育科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