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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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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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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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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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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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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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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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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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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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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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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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设红桥区口袋公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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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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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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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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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京津冀同城商务区重点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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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红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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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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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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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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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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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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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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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设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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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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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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