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相关部门,区人社局所属有关部门:
现将《红桥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33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主题
助力攻坚就创青春
二、行动时间
2024年7月-12月
三、服务对象
(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社区人力社保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
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用实就业创业政策。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社区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增人增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等新一轮政策承接,落实好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各类创业补贴等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按照市局方案要求,8月中旬前,要集中发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涵盖就业创业、人才引进、职称评价等政策,公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要大力推行“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简化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推动各项补贴资金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落实率。要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四进”活动,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按照规定兑现符合条件创业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税费减免政策等。积极落实助企纾困、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吸纳更多就业。(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劳动关系监察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人才开发部,各街道)
(二)及时发布求职就业指引。8月上旬,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发布一封公开信,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内容,重点亮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录、人社部门就业服务内容及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和服务清单,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印制2024届高校毕业生宣传海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做好宣传,扩大影响。(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各街道)
(三)完成信息核实实名制服务。8月上旬,区人社局将市局反馈汇总的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照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分解至各街道。各街道要采取电话联系、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下发的毕业生数据逐一进行核实,及时在天津市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调整完善错漏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接收外地高校本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充分运用“红桥职业介绍”微信公众号发出公开信,在区、街、社区服务大厅等广泛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等,大力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各街道)
(四)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各街道要明确“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更新帮扶状态,完善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及时提供就业帮扶。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暂无就业意愿的,要了解原因,适时跟进服务,并在实名台账中及时记录。(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各街道)
(五)兜牢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底线。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要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和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落实分层分类就业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要根据帮扶对象困难程度、就业能力、服务需求,提供更多高质量、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各街道)
(六)推动毕业生就业一事通办。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要大力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就业登记服务窗口,做好青年就业服务的档案转递、补贴申领、“海河英才”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快办”,全面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积极创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建设青年就业服务驿站等,广泛开展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服务渠道“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人才开发部,各街道)
(七)高频举办专项招聘活动。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要按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积极与中天人力、智联合作,充分发挥“红桥区职业介绍”和“红桥人社在线”平台作用,接续举办2024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创新就业服务形式,积极开展“直播带岗”“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推送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各街道要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街道,每月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区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现场设置服务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各街道)
(八)协同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区人社局要聚焦毕业生求职需要,用足用好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等服务手段,帮助尽快实现就业。积极组织青年同步参加市局组织的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和启动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通过开展模拟面试、职业规划、企业参观等体验活动,增强毕业生求职适应能力。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高质量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素质就业、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各街道)
(九)做好毕业生就业维权保障。区人社局协同相关部门要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户籍、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严厉打击就业招聘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就业权益。要加强侵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布黑中介、传销、借贷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防范就业风险意识。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高校等单位,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监察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开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各街道)
(十)强化青年就业典型宣传引导。区人社局会同各个街道要紧扣行动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红桥有线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各街道要强化青年就业典型引导,组织开展青年就业典型宣传,每个街道至少推出1位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基层的青年典型,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积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从个人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营造“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就失业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人才开发部,各街道)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机制。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以及意见建议,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红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区人社局各相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街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汇总情况、通报进展。8月起,对各街道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行周调度(接收数据期间,每周一填写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对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毕业生、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日调度,对2024届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实名联系和帮扶进度进行周调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就失业管理科:于宏、韩杰;联系电话:86516651
就业服务部:徐鑫、王丙钰;联系电话:8651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