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什么特点?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三、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办?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谁有权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申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行政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和收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的裁决机关的职责范围。
五、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找谁来裁?
(一)级别管辖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而启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请求人的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七、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行政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行政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行政裁决的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相关证据的目录或者名称;
(四)申请人的个人签名(按指印)或者单位盖章;
(五)申请日期;
(六)裁决机关认为有必要并已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书写行政裁决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裁决机关当场记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内容,并交由申请人个人签名(按指印)或者单位盖章。
八、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处理流程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支持和鼓励专利权人采取提起专利行政裁决的方式,高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红桥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