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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08 09:20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7/29|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722日,辽宁大连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某进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员工。如何加强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分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发《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进一步督促经营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分装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防范冷冻冷藏食品和冷链生产物流等环节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请各食品企业按照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分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杀工作。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如冷链运输车辆非食品专用,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冷冻库经营企业在进口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食品贮存和运输企业,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的肉类、水产品及制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最新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企业应当将采购、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信息,按要求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企业也可以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相关企业在原料采购、屠宰分割、贮存运输、产品交接等过程中,应当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风险排查,落实生产经营环境和设施的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冷链管理等要求,定期定时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清洁消毒。

  五、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环节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卫生,防止加工环境与从业人员产生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健康检查记录,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和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