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新型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1.实施守信企业正面激励。鼓励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存在重大质量投诉、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申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引导并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信用建设。
2.强化信用标准建设。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企业将先进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在全市集贸市场、加油站和生活超市等服务行业,持续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自觉规范计量行为,逐步形成以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承诺为基础,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动态监督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
4.强化认证环节诚信监管。加强对获证企业合规性、有效性、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见证检查;在检验检测环节,用好“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测机构人情检测、不实和虚假检测的打击力度,并将失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录以及相关失信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认证检测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行支撑。
5.扎实开展“铁拳行动”。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受到社会舆论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安全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清理打击违法者,保护诚信经营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市场环境健康有序。
6.探索完善广告监管新模式。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持续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突出医疗、食品、房地产、教育、金融等民生领域广告治理,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限期整改、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加强对广告活动的服务指导和事前防范,避免企业因违法广告带来不必要的经营损失,营造我市诚信、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7.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加大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引导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加强信用建设,签订信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
8.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9.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10.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
11.提升企业年度报告的便捷性。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公示信息异议处置和举报核查机制,企业公示信息存在轻微差异、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允许企业修改公示,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2.允许企业自行公示确认联系方式。对本市在集中登记地注册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其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或者在公示系统中自行填写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能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依法受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
13.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做到“清单之外无抽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
14.实施分类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探索建立通用型、专业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15.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范围,按照过惩相当原则,确定联合惩戒事项。深化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让企业尤其是创业型小微企业感受到“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
16.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宣传。结合“质量月”“3.15”活动等主题,普及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质量知识,提升企业质量及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