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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2-22 11:28 打印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京体产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将于2023年2月20日—3月31日开展2023年度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录

  请各参评经营单位在“北京市信用评价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经营活动地址等基本信息。曾参加过信用试评价的经营单位,若企业基本信息有所变更的,请予以更新。由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本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仅限于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非营利性经营单位。

  二、信息填写

  注册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如实填写信用评价所需的具体指标信息,并于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24:00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见附件2)。

  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核确认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填写的信用评价信息,并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8:00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三、评价结果查询

  参与信用评价的经营单位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8:00前生成,各经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信用评价服务系统查看本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行政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区应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如实填报。各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

  (三)加强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生成后,各区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对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在推进“双随机”监管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单位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根据信用评价及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工作安排,依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根据《评价办法》,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在体育行业内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北京市体育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