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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3-08 10:05 打印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17号)要求,市局统筹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级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比例不低于0.3%、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不低于0.3%,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全覆盖,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随机抽查,进一步提升抽查监管效能。

二、计划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抽查计划共32项,全覆盖实施《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武市监〔2023〕5号,以下简称《市级清单》),并明确了抽查比例、抽查对象、抽查层级和责任处室。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抽查计划,由省局另行下达。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局要依据《市级清单》,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动态调整本级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市级清单》确定由区级或市、区两级负责的抽查事项必须全部纳入本级清单;二是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与检查事项对应的全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三是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局要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量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实现“应录尽录”和动态更新,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

(二)强化计划统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市级抽查计划》,结合辖区重点领域和市场突出风险,制定区级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备案,计划应当涵盖《市级清单》中检查主体包括区级的所有检查事项;要充分整合内部各业务条线日常监管任务,并与部门联合抽查、上级部署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区将未纳入《市级抽查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三)强化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局应当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涉及其他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武汉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确保抽查发现问题100%依法处置。同时,强化工作纪律,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做好本业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导,整合日常监管业务,避免工作多头部署,杜绝同类任务重复发起,要保持抽查任务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二)提升监管效能。深入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部署,在发起各类涉企抽查任务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高风险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到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后,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运用个体和农专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抽查全覆盖。

(三)强化督办检查。将各区局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内容,通过调取抽查数据、查阅资料文件、回访抽查工作等方式定期督导考核,市局将适时对计划制定、任务完成、抽查事项覆盖、问题后续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和问题不足,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贯彻落实抽查计划过程中,如遇相关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处室联系。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要严格落实各项年度抽查计划,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各区局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请于2月28日(星期二)前报市局备案。

联系人:市局信用监管处刘曌青 联系电话:85633077

邮箱:whxyc666@163.com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