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造站[2024]13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制定2023-2024年度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体系,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业监管效能,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参与信用风险分类的对象
在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包括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公司),且自愿参与年度信用风险分类,自愿接受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信用风险分类的方法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减累计百分制,内容包括2023-2024年度企业基本条件、企业市场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个部分,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个类别。
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A类,代表信用风险低;
分值75分(含75分)至90分,为B类,代表信用风险一般;
分值60分(含60分)至75分,为C类,代表信用风险较高;
分值60分以下,为D类,代表信用风险高。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在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各自独立评分,但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将影响总公司的信用风险分类,各分公司之间互不影响。
(三)信用风险分类的工作流程
自愿参与信用风险分类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http://xyfxfl.jlszjw.com)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并提交省造价站,省造价站复核后形成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开。
(四)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24年8月26日-9月8日,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进行申请。
2.2023年9月9日-9月25日,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长春市初步分类时间,9月9日-10月25日)。
3.2024年9月16日-11月8日,省造价进行复核。
4.2024年12月31日前,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公开。
三、工作措施
省、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联合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运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二)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愿参与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五、联系人及电话
韩志刚0431-88940910(除长春市以外的市/州)
杨佳琦0431-88940910(长春市)
网络技术支持:0431-88940910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8月23日